公告事項公告: |
都市計畫法第19條一、公告範圍:詳見本案檢討範圍圖說。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09年11月9日至109年12月10日止,共計32日。三、公告地點:本府城鄉發展處、雲林縣斗南鎮公所,並訂於109年11月19日(星期四)下午2時30分於雲林縣斗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公開說明會。四、公開展覽都市計畫書、圖草案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(http://urbangis.yunlin.gov.tw)下載及閱覽。五、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,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(規定格式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洽取),送至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,俾供審議參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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